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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24 08:04:1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根据《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公司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公司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

1、根据《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公司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公司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公司,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房产税计税依据含增值税吗?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租金计税依据是增值税不含税价格;如果是租金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住房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公司建设的住房,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住房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住房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住房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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