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百科 > 房产常见问题 > 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

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25 17:46:21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业主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业主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 )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下同)。

二、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市人才办或当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5号)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或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甬政办发〔2007〕192号)所规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条件由当地政府分类分层次确定。

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做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2、申请公租房的注意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续租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3、申请公租房的注意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申请公租房的注意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交纳住房租金。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4、产权单位在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完成与承租家庭续租,或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住房给承租家庭。

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

http://www.kuyiso.com/news/f5qmrp079db.html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签: 公租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