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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福利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2023-10-24 14:32:2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房改房是福利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中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

房改房是福利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中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住房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是福利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有什么区别

目前我们所拥有的住房产权证书基本上是三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类证书都是购房者对住房享有所有权的凭证,但其在交易和使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具体如下:

1、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住房,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的所有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商品房可以自由地转让、出租、赠与,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其收益也归个人所有,购买者在缴纳税费后也无需缴纳其他的费用。

2、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证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以划拨形式获得的,因此其价格较为低,本身也带有福利的性质。也正是其这一特色,在上市交易方面,经济适用房也不同于商品房。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住房的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归产权人所有,不需要经过原单位的同意就可以进行处置,但该住房的收益受到限制。

按照规定,成本价的产权人可以挑选两种收益方式:一是直接上市交易,由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住房售价每平米高于一定数额的,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要进行收益分成。二是将成本价的住房转变为商品房再上市交易,具体由评估部门对住房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到房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

标准价的产权只能说明产权人对住房具有部分产权,产权人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所有权份额进行分成。同时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按照成本价出售住房。

房改房是福利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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