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公租房买卖政策: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苏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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